根據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guī)定,經審查,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30日我局對以下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情況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發(fā)布日起7日屆滿。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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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 編:330200
批復名稱 |
文號 |
日期 |
關于江西品質電氣有限公司江西品質電氣新建電氣設備及外殼生產組裝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
南環(huán)評字[2025]19號 |
2025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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