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境域古屬揚州。史家一般認為:西漢高帝五年(公元前202)始置南昌縣。上隸長沙王國,直隸豫章郡。置縣之初,南昌縣境包括今南昌新建、豐城、進賢4縣及附近一些地域,面積約為7500平方公里。新莽時期,南昌縣曾改稱宜善縣,直隸九江郡。東漢、三國、晉,南昌縣隸豫章郡。魏文帝黃初二年封孫權(quán)為王,南昌縣屬吳國。孫權(quán)析縣南境為富城縣(今豐城),自此南昌、豐城分治。隋、唐(公元589~742),南昌縣改稱豫章縣,隸屬洪州。唐寶應元年(公元762),因避代宗李豫名諱,豫章縣曾改名鐘陵縣,隸屬洪州。唐貞元元年(公元785)復名南昌縣,自此再未更名,隸屬洪州。北宋太平興國六年(公元981),析西境置新建縣,自此南昌、新建分治。北宋崇寧二年(公元1103),升進賢鎮(zhèn)為進賢縣,自此南昌、進賢分治。南宋,升州為府,南昌縣隸屬隆興府。元代,南昌縣隸屬隆興路。至元二十一年(公元1284),因避裕宗名諱,隆興路更名龍興路。明洪武八年(公元1375),南昌縣隸洪都府。洪武九年起,至清代(公元1664~1911),隸屬南昌府。民國元年(公元1912)至3年隸屬江西省豫章道。民國15年,南昌設(shè)市,市、縣分治。南昌縣直隸江西省。民國21年起,隸屬江西省第一行政區(qū)。民國28年起,隸第十一行政區(qū)。民國31年起,隸第一區(qū)。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公元1949)后,隸屬南昌專區(qū)。1958年9月,劃歸南昌市轄。1961年7月,劃歸宜春專區(qū)管轄。1967年11月復劃歸南昌市轄至今。又因南昌縣區(qū)位優(yōu)越,綜合實力較強,故有“贛鄱首府首縣”的美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