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持有南昌市戶籍居民。
二、申請條件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持有當?shù)貞艏木用?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shù)刈畹蜕畋U蠘藴?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shù)厝嗣裾?guī)定條件的,可以申請低保。
三、審核確認依據(jù)
南昌市人民政府令《南昌市最低生活保障辦法》(第164號)、南昌市民政局《關于印發(fā)<南昌市社會救助操作規(guī)程>的通知》(洪民規(guī)[2021]32號)
四、實施部門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確認。
五、提交材料
(一)《江西省社會救助申請及核對授權書》;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贍養(yǎng)、撫養(yǎng)、扶養(yǎng)義務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證原件,未辦理居民身份證的,可以提供戶口簿、護照等公安部門發(fā)放、認可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三)前款所述對象因在外地無法在《江西省社會救助申請及核對授權書》上簽字、按捺指紋的,應當提供《個人委托授權及法律責任聲明書》。
六、辦理方式
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戶籍所在地或者實際居住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會救助服務窗口提出申請或通過網(wǎng)絡(贛服通)自助申請。
七、辦公地址、時間和聯(lián)系方式
辦公地址: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辦理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聯(lián)系方式:0791-85727726
補貼標準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