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辦法》《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贛府字〔2023〕23號)及《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有關事項的通知》(洪府辦字〔2023〕399號)等規(guī)定,依據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結果和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南昌縣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項目所涉鄉(xiāng)鎮(zhèn)及縣直相關部門擬訂了3601212042024001地塊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F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范圍
經土地現狀調查確認,本次擬征收土地所在圖幅涉及H50G085030(具體范圍以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經現狀調查確認,本次擬征收土地共1個地塊,土地產權明晰,界址清楚,沒有爭議。涉及富山鄉(xiāng)三山村八組、九組農民集體。擬征收范圍詳見紅線圖。
二、征收目的與規(guī)劃用途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此次擬征收土地規(guī)劃用途為工業(yè)用地。
三、擬征收土地權屬、地類及面積(最終以批準面積為準)
計量單位:畝
序號 |
項目名稱 |
權屬單位 |
權屬性質 |
總面積 |
農用地 |
建設用地 |
||||
耕地 |
園地 |
林地 |
草地 |
其他農用地 |
||||||
1 |
3601212042024001地塊 |
富山鄉(xiāng)三山村八組、九組農民集體 |
集體 |
101.67 |
60.56 |
0 |
6.26 |
2.23 |
26.81 |
5.81 |
總計 |
101.67 |
60.56 |
0 |
6.26 |
2.23 |
26.81 |
5.81 |
四、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補償安置
補償標準: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贛府字〔2023〕23號)、《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有關事項的通知》(洪府字〔2023〕399號)文件的相關規(guī)定,本次征地補償標準:富山鄉(xiāng)三山村每畝54300元(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
安置對象:本次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對象為富山鄉(xiāng)三山村八組、九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及成員。
補償安置方式:采取貨幣補償安置、內部調劑土地承包經營權安置相結合的方式。一是征地補償費用支付給被征地農民,由被征地農戶自行安置;二是征地補償費用由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統(tǒng)籌分配,被征地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由屬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調劑安置。具體補償安置方式由屬地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管理處,下稱“鄉(xiāng)鎮(zhèn)”)與屬地村委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被征地農戶協商確定。
社會保障方式:根據《南昌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南昌縣被征地農民參加養(yǎng)老保險實施辦法(修訂)〉的通知》(南政發(fā)〔2021〕8號)的規(guī)定,符合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險辦理條件的以村委會為單位統(tǒng)一辦理。
(二)村民住宅、地面附著物及青苗補償安置
補償標準:按照《關于印發(fā)南昌縣縣城規(guī)劃控制區(qū)內集體土地上房屋和附屬物征收補償安置暫行辦法的通知》(南政發(fā)〔2012〕7號)、《關于印發(fā)南昌縣縣城規(guī)劃控制區(qū)外集體土地上房屋和附屬物征收補償安置暫行辦法的通知》(南政發(fā)〔2013〕7號)、《南昌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南昌縣縣城規(guī)劃控制區(qū)集體土地上房屋和附屬物征收補償安置的補充規(guī)定的通知》(南政發(fā)〔2017〕7號)、《關于印發(fā)〈南昌縣(小藍經開區(qū))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南政發(fā)〔2024〕2號)等文件確定的標準執(zhí)行。
安置方式: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南昌縣縣城規(guī)劃控制區(qū)外農村村民住宅主體房的,采取貨幣補償和給予宅基地補償相結合的方式,涉及附屬房的一律給予貨幣補償;涉及南昌縣縣城規(guī)劃控制區(qū)內農村村民住宅主體房的,采取產權調換或貨幣補償的方式,涉及附屬房的一律給予貨幣補償。具體安置方式由屬地鄉(xiāng)鎮(zhèn)與屬地村委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協商確定,并制定具體補償安置措施。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 25 日至2024年12月 24日。
本公告同時在南昌縣人民政府網站公告,網址為http://www.liushimy.com/
六、補償登記
自公告發(fā)布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請于30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前往屬地村委會辦理補償登記(或書面委托他人辦理補償登記),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按照土地現狀調查公示結果確定。
七、聽證事項
擬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其成員、村民委員會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有不同意見的,應按照《自然資源聽證規(guī)定》規(guī)定,在收到聽證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南昌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提出書面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超過半數擬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方案提出異議的,南昌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將適時組織聽證,相關事項另行通知。
八、異議反饋與處理
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在本公告期內提出??h人民政府將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聽證情況,適時修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再予以公告。
九、其他事項
本公告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附件:1.擬征地紅線圖
2.土地補償標準及補償費用表
3.青苗、果樹、樹木等補償標準及補償費用表
4.住宅(房屋)貨幣安置補償標準及補償費用
5.其他建筑物、構筑物補償標準及補償費用表
聯系單位:南昌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聯系人員:涂先生
聯系電話:0791-85720060
聯系單位:南昌縣住房保障中心
聯系人員:顏先生
聯系電話:0791-85712328
南昌縣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5日